(二)招聘条件: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,还需满足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办法》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以下条件:
1、以上学历特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,且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本科或以上;各岗位的英语水平原则上要求通过六级;
2、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,正高职称年龄原则在45周岁以下;
3、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、学位、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;
4、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。
二、招聘时间和形式
(一)招聘时间
报名时间: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9月16日
报名地点: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
(二)招聘形式:面向社会公开招聘
(三)报名要求
现场报名,应聘人员请携带个人简历或毕业生推荐表、身份证等材料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报名。
三、考试、体检和考核
(一)资格审查:由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,符合条件者通知笔试。
(二)笔试
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笔试内容:为本专业相关知识。
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信息网公布成绩。
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岗位数1: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,不足5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。岗位应聘人数不足5人的,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。
(三)面试
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4:6计算综合成绩,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成绩。
(四)体检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
依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按招聘岗位1: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。
(五)考核
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业绩等。
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,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。
四、确定拟聘人员,公示
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核结果,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,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(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)。公示期间,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,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。
咨询电话:020-81894502 (E-mail:gzjs001@126.com)
投诉电话:020-81891425-8343
五、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制度。
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,试用期一年。
六、工资待遇
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编制人员,享受事业单位所规定的工资、福利待遇。
七、其他事项
(一)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,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,不接受其报名申请。
(二)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,如发现弄虚作假,取消其应聘资格。
广州市精神病医院
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